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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规范排查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26 11:04 




各分团委: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进一步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我校学生社团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1年4月26日--4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安阳师范学院正式运行的所有学生社团

三、排查方式

自查、抽查和提供支撑材料

四、排查内容

(一)社团是否具有规范的社团章程(草案)。

(二)社团注册情况:学生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之内到校团委进行学年注册,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需提供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和指导老师签字的情况说明。

(三)日常运行的社团成员不少于20人,社团负责人需熟悉该社团的基本业务,具备管理、组织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守《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四)具有固定业务指导单位,且需为二级学院,校外组织不得作为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对社团运行实际状况和社团活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彻底摸排和全面指导,并切实履行学生社团的首要、直接监管职能。

(五)具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教师,且须为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加强社团活动的审核、审批程序指导,每学年参与指导社团活动不少于2次。

建立党支部书记联系社团制度,每个学生社团要有1名业务指导单位的党支部书记联系指导。

(六)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生,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七)社团活动是否严格遵守审批制度,社团在开展活动之前除了需要经过指导老师、院系分团委审核签字盖章外,还需将活动策划、审批、第二课堂活动申报表、安全责任保证书等材料报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八)学生社团举办活动规范性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活动中有无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有无开展经营性活动,有无宗教传播或者封建迷信活动。

(九)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交流刊物编印和发行是否经由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审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的申请报告和样本是否报送至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备案,社团各类媒体发布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学生社团开展户外活动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制作安全预案,为会员购买保险。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针对排查是确保我校社团健康、有序、优质、高效运转的重要措施,希望各社团、指导老师和业务指导单位以此次排查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摸排行动,不断规范社团建设,提高社团运行质量。

(二)需变更社团名称、组织人员、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等信息的学生社团,须填写《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信息变更表》,明确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进行变更登记。

(三)所有学生社团均须按照要求向社团联合会提交附件各类表格文稿以及支撑材料,纸质稿需在4月30日前交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和展A地下室08室),电子稿发送至社团联合会邮箱:aynushelian@163.com,凡是未在时限内提交支撑材料的社团视为不符合建设要求,自动注销。

(四)各学生社团要实事求是进行自查和提供支撑材料,严禁临时编造和网上剽窃行为,并将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经指导老师把关、签字,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后进行报送,如发现虚假报送信息,业务指导单位需出具书面说明。

(五)排查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梦媛  联系方式:18236181869

    张 鑫  联系方式:18637229617

 

附件:

1、《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2021年度自查表》

2、《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3、《安阳师范学院联系学生社团党支部书记登记表》

4、《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安全责任保证书》

5、《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信息变更表》

6、《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信息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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