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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七届安阳师范学院“校园之星”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3-10 10:00 




各分团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

为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为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立志成才的优秀大学生,进而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与和谐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安阳师范学院第十七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群星璀璨  青春典范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评选工作,将成立安阳师范学院第十七届“校园之星”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三、评选类型及数量

类型:自强之星、学术之星、学习之星、实践之星、创新之星、服务之星、文明之星、奉献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

数量:每类校园之星获奖者1名,提名奖若干名。

四、评选条件

1.安阳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往届“校园之星”以及提名奖均不再参选)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进取,2025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5.在自立自强、学术研究、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创造、服务师生、文明引领、爱心奉献、文艺体育、自主创业等方面具有专长,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五、评选标准

1.自强之星:自我勉励、奋发图强,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具有新时代大学生风采。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用微笑面对生活的艰难,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2.学术之星:科研成果突出,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在校期间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安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上报论文仅限本人为前两名作者,如已知参选论文的影响因子请标注。

3.学习之星:有超于他人的求知欲望,有优秀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能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对待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积极向上,成绩优异,荣获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4.实践之星:在实践主题确立和总结过程中提出了深刻或创新的见解;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突出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够调动队员的工作和热情;能够充分运用各方面资源,使实践成果得到深化,如积极建设实践基地、品牌项目或长期实践项目等,或与实践对象保持长期联系并产生良好的效果;其他在社会实践中受到广泛认同的事迹,在学校层面具有一定先进典型性。

5.创新之星:刻苦学习,努力探索,对科学有强烈的兴趣爱好,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有独特的创意和构想,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热衷于创造发明和科学实验,动手操作能力强,并且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或作品设计(排名在前三位,安阳师范学院为专利所属单位)。或致力于创新创业,富有拼搏精神,不畏艰难,自强不息,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

6.服务之星:思想政治过硬,工作能力突出,服务意识良好,具有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踊跃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相关工作,服务全校师生,拥有较高声誉。积极参加“我为同学做实事”活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学骨干。

7.文明之星: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文明修身、勤俭节约,引领同学们塑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明形象,参加“创优当先锋,文明我先行”等系列文明养成活动,具有代表性和公认度。

8.奉献之星: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学校中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积极参与爱心奉献活动,在扶危助困等方面事迹突出。

9.文艺之星: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

10.体育之星: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六、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推选候选人(3月10日—3月17日)

1.院系推荐:各分团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要根据通知要求,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采取逐层选拔的方式,按要求在各学院进行展示的申请人中每类择优推荐1名同学,上报评审办公室,作为第十七届“校园之星”候选人。

未按要求展示的,原则上不能推荐,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推荐,请向校团委提交申请并获批准方可。否则推荐无效,名额取消。

2.需上报的材料:

(1)《安阳师范学院第十七届“校园之星”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此表由候选人本人逐项如实填写,经分团委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稿(含照片)。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标题黑体三号,正文宋体小四号,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3)相关作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要求: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用文件袋装好,并在文件袋正面用黑色水笔标明申请人院系、专业、年级、姓名、申请类别、联系方式,于3月17日(周二)下午5:00之前报送到评审办公室(明园5A104),同时将电子稿打包并标明“××学院第十七届校园之星申报材料共计××人”发送至aynusubgs2017@163.com。

第二阶段:学生评审团评选(3月18日—325日)

1.届时评审办公室将从各院系抽调1名品学兼优、政治素质过硬的学生组成学生评审团。

2.学生评审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类别评选出前五名。

3.网络评选3月31日前):对学生评审团选出的各类别前五名进行网络评审,通过团委公众号推出的投票链接进行投票,在规定时间内每个微信用户可投出一票,每类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2分,可并列,(例如,第一名票数相同,则两人均为20分,第三名为16分),网络投票得分计入最终评分(检测到恶意刷票行为将取消参选资格)。

第三阶段: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将网络评选得分与评审委员会评分相加,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

第四阶段:公示及表彰

经评审的安阳师范学院第十七届“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将在团委官方网站(http://tw.aynu.edu.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推荐候选人以高年级学生为主,充分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网站等),网上网下大力宣传,注意扩大参与面,逐级扎实选拔推选,把握活动进度,真正选出一批优秀大学生典型,为大学生追求拼搏进取精神、彰显青春风采提供舞台。

2.请各学院规范程序,高效推进,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推报过程中,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施,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从而选拔出最优秀的候选人。对经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共青团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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