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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申报2017年度研究课题和2016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7 11:55 




为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改革攻坚、从严治团提供理论支撑、思想支撑和工作支撑,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拟开展2017年度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和2016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一)课题类别

2017年度申报课题分为战略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四个类别。

战略课题围绕学校共青团改革攻坚、从严治团,引领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以及高校共青团融入“大思政”战略等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课题成果应具有学术性、理论性、指导性和创新性。该类课题拟设5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重大课题围绕学校共青团改革攻坚重大任务进行研究。课题成果应具有指导性、资政性和创新性,能够服务和促进学校共青团决策优化、政策制定和改革实施、工作推进。该类课题拟设23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课题围绕学校共青团改革中的共性问题、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课题成果应具有实用性、操作性、指导性和推广性,能够对共青团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该类课题拟设200项,每项资助经费0.3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立项课题结合申报人自身的工作实践或研究兴趣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操作性和指导性。该类课题拟设300项,不资助经费,研究周期为1年。

同时,将针对年度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现实问题,设置若干专项课题,由研究中心专项发布或委托特聘研究人员研究。

(二)申报对象

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和县级团委的学校战线部门,高校、中学和中职学校团委及相关青年研究机构均可申报。

课题申报应组建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可依托高校或科研机构,邀请长期关注研究青少年问题的有关专家、学者牵头或参与。战略、重大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校副高级、中学一级、中职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课题需征得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

为支持更多的团学干部参与研究,原则上2016年度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负责人不再作为2017年度课题的负责人。

(三)参考题目

参见《2017年度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

(四)申报方式

1.课题申请人登录“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http://ktsb.ustb.edu.cn/),在线填写《全国学校共青团课题研究申请书》,【提交】后导出,打印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公章,寄送至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办公室。

2.课题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41417:00

(五)课题评审与经费拨付

1.课题评审工作拟于4月下旬进行,评审结果将在“团中央学校部”网站、微信平台,研究中心网站,“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等平台公布。

2.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课题承接能力,能够独立开具或委托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皆可)。研究中心收到发票后统一划拨经费。

(六)课题管理

课题管理委托研究中心按《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2)管理。

二、2016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或单位围绕学校(高校、中学、中职)共青团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和组织提升中某一方面,或学生思想行为特点、新媒体运用、学生骨干培养、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专项工作形成的学术专著、教材读本、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工作制度等成果,原则上书籍出版、论文发表或制度发布的时间在20161月与20171月之间。

(二)奖项设置

(三)本次优秀研究成果评选设学术专著类、教材读本类、学术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工作制度类五个类别,分别评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项总量拟不超过200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需填写《2016年度全国学校共青团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附件3),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

2.原则上,同一单位优秀研究成果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由单位团组织(学校团委、地方各级团组织学校战线部门、其它单位团组织)负责统筹。

3.学术专著类、教材读本类,需提供专著或教材的原件一式两份;学术论文类,需提供文章期刊原件或复印件(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文章页)一式两份;调研报告类,需提供报告材料一式两份;工作制度类,需提供正式发布的制度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

请于2017412上午12:00前将以上材料送至校团委办公室(和展楼A207,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评选工作

本次评选将由共青团中央学校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承担。

评选工作拟于4月下旬进行,评选结果将在“团中央学校部”网站、微信平台,研究中心网站等平台公布。

联系人:  

地址:和展A207校团委办公室

办公电话:0372-2900007

 

附件:

1.2017年度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指南.docx

2.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

3.2016年度全国学校共青团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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